2005年7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电
    王先生问:
    今年初,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至今不走,小区有些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便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这些业主交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有权停欠费业主的水电吗?
    本报作答:停水停电权是供水供电企业对不履行交费义务人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事实上,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公司不属于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其不享有停水停电权。所以,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